台湾病人权利十大声明

来源:       时间:2005-12-26

1. 医疗是社会福利,不是商业交易。

2. 健康是权利,挂号免自费。

3. 病人应有影印自己病历的权利。

4. 病历应该中文化,以满足病人知的权利。

5. 病人应有医疗参与权,其意愿应被尊重。

6. 病人有转诊请求权及自动出院权。

7. 病人于接受医疗前,有被告知病情、医疗方针及后遗并发症的权利。

8. 病人有讯问为其服务之医事人员姓名及职级的权利。

9. 病人有采用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追求医疗个案正义的权利。

10. 病人享有人性化医疗(医疗尊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