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中国医师在线       时间:2005-12-19

      医生的义务指的是医生对病人、社会所负的道德职责。具体来说,①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②解除痛苦的义务。③解释说明的义务。④保密的义务。此外,医生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为病人治病是医生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

      传统医学在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认为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病人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病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①病人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②病人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病人不应该消极对待自身疾患甚至无理拒绝治疗,同时还应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③病人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病人的权利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才被提出来。病人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①基本医疗权。②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病人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③知情同意权。病人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病人。④保护隐私权。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⑤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⑥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病人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