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34种药品定价权

来源: 新京报       时间:2007-04-07

   10种剂型调至国家定价目录,24剂型下放至地方定价目录
   (记者桂衍民)昨日,国家发改委调整34种药品价格定价权限,其中10种剂型调至国家定价目录,24剂型下放至地方定价目录。发改委官员称,这是医保目录2005年调整以来国家首次调整定价目录。
   在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定价权限药品目录中,氯霉素滴耳液等10种剂型调整进入发改委定价目录,此10种剂型已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转为处方药的中西药品。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24种剂型调整进入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部分品种目录。
   发改委价格司药价处负责人表示,调整药品定价权限是国家发改委根据医保目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变动而做的调整,此次是2005年医保目录调整以来第一次。
   “这个定价权限在国家,医药企业没办法左右。”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介绍,医保目录分甲乙两类,甲类归国家定价,乙类为地方定价。据周燕介绍,国家定价的药品从产地销往全国时,在各地只需进行适量的调整就可以,不必报地方审批,比较方便企业管理。
   而地方定价的药品,在产地进入销地需要报各地审批,手续比较麻烦,不便于平衡价格。